针对一审的民事裁判,当事人不服的,通常可以提出上诉,这样就涉及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问题。二审法院在对案件进行相应处理后,会得出二审结果,并明确给各方当事人。
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包括如下一些:
一、对判决的裁判
对
判
决
的
裁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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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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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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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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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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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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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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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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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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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情形包括: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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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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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做处理、判决的。
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
③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可与子女抚养、财产一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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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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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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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裁定撤销原判决,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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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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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裁定的裁定
对
裁
定
的
裁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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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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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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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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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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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裁定方式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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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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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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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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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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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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