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我国,工伤可分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员遭受工伤,以及不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雇员因从事雇佣遭受人身损害。
具体说来:
1.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员遭受工伤
(1)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遭受工伤的。受害人可获得双重救济,即:
① 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 同时侵权义务支付工伤保险金。
举例:
甲公司派员工乙向个体户丙收账,因收账,乙被丙打成重伤。此时,乙无权对公司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乙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员。但乙有权请求公司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已投保的,乙有权请求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金;公司未投保的,乙有权请求公司支付与工伤保险金相应数额的补偿金。
此外,乙还有权对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该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受工伤保险金的影响。
(2)非因第三人遭受工伤的
① 只能请求义务人支付工伤保险金。
② 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侵权之诉。
2. 不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员因从事雇佣遭受人身损害
(1)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
① 用人单位与第三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②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全额向第三人追偿。
举例:
甲公安局的警察乙在执行任务中,被喝醉酒的孕妇开枪打成重伤。此时,乙遭受工伤,且乙是公务员,不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员。乙有权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乙也有权对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甲、丙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丙承担最终责任。甲对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全额向丙追偿。
(2)非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
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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