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缓后,罪犯可能减刑,也可能死刑立即执行-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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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死缓后,罪犯可能减刑,也可能死刑立即执行

2017/11/13 10:16:30 浏览次数:13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于缓期2年执行的情况,根据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死缓判决可有两种变革:一种是减刑,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
       一、死缓变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做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二、依法减刑的情况
       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在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示,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鉴于减刑建议书裁定。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应当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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