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一审不服,如何上诉?-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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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一审不服,如何上诉?

2017/11/10 10:41:51 浏览次数:141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声明不服,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事项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上诉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当事人需掌握如下一些知识:
       1. 可以上诉的案件由哪些?
      (1)判决:原则上都能上诉,但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所作判决不能上诉;
      (2)裁定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
      (3)注意:调解书不能上诉。
       2.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范围
      (1)一审原告和被告可以上诉;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
       3.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列明
      (1)通常的案件:①提起上诉的人是上诉人,没有提起上诉的人是被上诉人;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2)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的是上诉人,针对的是被上诉人,不涉及的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4.上诉期限
      (1)判决:15日;(2)裁定:10日。
       5. 程序要求
      (1)必须提交上诉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
      (2)上诉法院:只能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3)递交上诉状的法院:上诉状原则上应当由上诉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但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不过第二审人民法院 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4)上诉状由原审人民法院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原审法院提交答辩状,对方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
       6. 撤诉
       在第二审人慢慢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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