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制度中,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示,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说白了,假释就是让犯罪人提前重返社会。
假释是我国法律对罪犯宽大处理的表现,具体可从如下方面进行理解:
1. 适用对象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注意: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 适用条件
(1)已经实际执行一定的刑期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以上三条件需同时具备。另,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 适用程序
(1)无期徒刑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2)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暂予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3)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可书面审理,但下属情形,应当开庭审理:
①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② 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③ 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
④ 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⑤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⑥ 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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