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婚姻,您选择离婚的法院选择对了吗?-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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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您选择离婚的法院选择对了吗?

2017/10/31 10:13:49 浏览次数:174
       在我国,依法缔结婚姻关系似的男女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在管辖法院的问题上,有两种情况:
       1.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适用于夫妻双方及其财产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如果是涉外离婚案件,应当特别处理:
       1. 国内结婚华侨的离婚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国外结婚华侨的离婚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一方国内,一方国外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 在国外均未定居的公民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针对财产的离婚管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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