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存在原告人以及被告人的问题。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被告人则是指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具体来说,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以及被告人都有这些: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1.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所谓“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 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注意:对此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是必须的。人民检察院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具体指未成年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监护人。
3. 死刑犯罪的遗产继承人(遗产范围内)。
4.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位赔偿的,应当准许。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 专家提醒:附带民事诉讼涉及刑事、民事两个方面的法律知识,受害人方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开赔偿诸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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