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另,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于上诉,可以有如下内容:
1. 主体
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近被告同意有权提起上诉,此时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上诉权。
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抗诉。
2. 理由
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
3. 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4. 途径
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1)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 专家提醒 :上诉需在专业交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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