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也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予以重新审理的过程。
再审程序的提起可来源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新的证据”:
① 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② 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③ 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④ 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5条规定,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专家提醒:当事人申诉可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欢迎致电交通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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