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归谁所有?-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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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归谁所有?

2017/9/6 10:40:47 浏览次数:146
       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文章以及小说等,常常可以看见有两个作者,该篇文章或小说就是所谓的合作作品。也即,合作作品, 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存在以下2个要素:
       1.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2.合作作者均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没有参加创作,仅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者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俗话说,亲兄弟还明算账。那么,对于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着作权归谁所有呢?可以分以下3种情形进行阐述着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协商一致的情况
       根据《着作权》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
       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时,可按以下2个规则进行处理:
       1.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是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当然,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分给其继承人。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情况
       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存在以下2种归属:
       1.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着作财产权由其继承人继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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