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利人享有一个怎么样的权利?-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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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利人享有一个怎么样的权利?

2017/8/31 10:34:30 浏览次数:103
       着作权,是指着作权利人对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的领域内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9条的规定,着作权人包括作者、他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那么,对于上述着作权人享有什么权利呢?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可享有以下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与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
       ◆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更多关于着作权人的具体权利,可免费拨打咨询电话: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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