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在我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都可以对刑事案件给以立案。立案的材料来源包括:1.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2. 报案;3. (0单位或个人)举报;4. 控告;5. 犯罪人自首、自诉人自诉。
二、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里值得注意以下,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三、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完毕后,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法院审判前,通常都需经过检察院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四、审判
对移送公诉的案件,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审判,并作出相应的裁判。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
五、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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