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具体包括有商标权、专利权以及着作权,我国针对知识产权制定有《专利法》、《着作权法》以及《商标法》,用以保障相应权利人的权利。
1. 商标权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 专利权
专利简单理解就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 着作权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权利,其中,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知识产权涉及知识产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一审管辖、原告的确定、诉讼时效、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善意销售及诉前措施等诸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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