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可申请工伤待遇,但在享受待遇之前,职工应当通过工伤认定。只有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方可以工伤认定报告为据主张赔偿。
那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如何呢?
1、单位申请认定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
用人单位未率先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书的出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注意:对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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