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存在共同财产,但与此同时,也明确夫妻可享有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别如离婚后,共有财产需进行分配,而个人财产仍属于夫妻个人。
那么,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单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呢?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结合婚姻法解释,夫妻个人财产还包括: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2)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3)由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举例说明: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若甲将房屋出租,租金归谁?
根据上述18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房子归甲个人所有。
《婚姻法解释(3)》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属于法定孳息,故租金仍归甲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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