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如律师就可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
了解诉讼代理人,可从如下几个角度展开:
1、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
(1)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2)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5)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程序中:被申请人或被告人。
举例说明:
小明因私人矛盾将小华打伤,致使小华丧失劳动能力。公安机关依法对小明采取了强制措施。那么,谁有权为小华委托诉讼代理人。
此时,小华本人或其父母、配偶等都可为小华委托诉讼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一方面,诉讼代理人参与形式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实践中,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的监护人、亲友等都可接受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一般的,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并明确代理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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