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活动中,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权利,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辩护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辩护权。
具体来说,公、检、法三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表现在:
1、告知义务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诉讼权利。
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
如为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的三种方式
(1)自行辩护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正常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注意: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法律援助辩护
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检、法机关都有义务人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又符合法律援助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2004年成立至今,在北京、上海、广州等8城市设立分所,职员700多人,执业律师300名,汇聚了法律界的精英,专攻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刑事、法律顾问等领域;欢迎免费来电咨询:400-6262-163
国晖律师事务所 法律疑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