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我国制定有《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以职工构成工伤为前提,为此受害人需通过工伤认定。
那么,对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呢?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有如下内容:
1、工伤医疗待遇
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当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此类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残疾辅助器具费
当职工构成残疾时,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
当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构成残疾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此类项目发生在职工因工致残的案件中。
7、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此类项目发生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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