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如果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发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的时间。 以直接对话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2)成立的地点 从原则上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4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合同的实际成立 有些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虽未履行特定的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则可以从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一般有以下条件:必须是双方实际从事了履行行为;双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双方的实际履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