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点: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即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各方当事人须做出意思表示、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1、合同关系 1)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通过口头证据证明,也可以通过书面证据证明。因此,合同于能够证明协议存在的合同书是不同的。合同书只是证明协议存在及协议的内容的证据,但其本身不能等同于合同关系,也不能认为只有合同书才有协议或合同关系的存在。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合订合同上的义务。分为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合同内容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