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收费计算
诉讼费收费计算公式
一、案件受理费:
1.不超1万元: 50元
2.超1万至10万: 2.5% -200
3.超10万至20万: 2% +300
4.超20万至50万: 1.5% +1300
5.超50万至100万: 1% +3800
6.超100万至200万: 0.9% +4800
7.超200万至500万: 0.8% +6800
8.超500万至1000万: 0.7% +11800
9.超1000万至2000万: 0.6% +21800
10.超2000万: 0.5% +41800
二、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1.1000元以下: 30元(每件)
2.1千元-10万元 : 1% 20 元
3.10万元以上: 0.5% 520 元
三、申请执行费:没执行金额交50-500元
1.不超1万元: 50元
2.超1万至50万: 1.5%-100元
3.超50万至500万: 1%+2400元
4.超500万至1000万: 0.5%+27400元
5超1000万: 0.1%+67400元
四、免受理费案件
1.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5、再审案件,但有新证据或者一审未上诉的除外。
五、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交50-300元,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交100-500元,损害赔偿超过5-10万元的部分,再按1%交,超过10万元的部分,交0.5%。
3.其他非财产案件交50-1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交50-100元;
六、其他案件
1.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2.公示催告的,100元;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
4.破产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标准的1/2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减半收费
调解方式结案、撤诉、简易程序审理、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均减半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