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二、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诉讼时效。
1.180日诉讼时效。
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者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铁路运输规章180日的规定。自铁路运输企业交付的次日起计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的次日起计算。但对在此期间内或者运到期限内已经确认灭失的,自铁路运输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计算。
2.1年诉讼时效。它们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包括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5)海事纠纷时效。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3年诉讼时效。(1)。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2)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三)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中止
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但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四、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要受到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一)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下列行为视为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有关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下列行为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四)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五)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由当事人行使,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司法解释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制,原则上,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提出的,不予支持。
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七、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