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债权的执行
一、金钱债权执行的概念和意义(一)金钱债权执行的概念 所谓金钱债权,又称金钱给付请求权,指以给付一定数额金钱为内容的请求权。金钱的表现形式是货币,而人民币是我国境内的法定支付工具,故金钱债权一般是指要求支付人民币的债权,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是外币。(二)金钱债权执行的意义 金钱债权的执行是整个执行工作中案件数量最多、适用频率最高、执行任务最为繁重、意义最为重大的一部分。除了当事人之间金钱给付义务外,关于诉讼费用的执行、罚金、罚款的执行等也适用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非金钱债权的执行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转化为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如对可以替代行为的执行中法院责令他人代为履行并由债务人支付费用,对于不可以替代行为的执行法院命债务人赔偿损失,对于代为履行费用和赔偿损失费用的执行都转化为对金钱债权的执行。二、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执行(一)对于动产、不动产执行的含义 所谓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执行,是指执行机构为了满足债权人的金钱债权,而对债务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采取的民事执行措施。对不动产执行措施与对动产的执行措施除执行标的物不同外,其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满足债权人的金钱债权,所以,对不动产的执行根据不动产的性质有特别规定外,其基本程序和对动产的措施相同,即由查封和换价程序组成。本文为了避免行文重复,将不动产和动产的执行措施结合论述,在有区别之处特别说明,并对有关不动产的特别的执行程序即强制管理专门论述。(二)查封和扣押1.查封、扣押的概念、特点和区别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就地或者异地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运送有关的场所,从而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二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查封、扣押都是临时性、控制性的执行措施,都是为今后拍卖和变卖做准备的。 第二,查封、扣押的实质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 第三,查封、扣押解除了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占有。2.查封、扣押的一般原则查封、扣押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公示原则。第二,价值相当原则。第三,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原则。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原则是指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后,任何单位包括其他法院不得对该执行标的物再行查封、扣押,否则后来的查封、扣押行为无效。第四,查封、扣押财产豁免原则。查封、扣押财产豁免原则是指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这一原则是基于被执行人的生存权高于债权人的债权、被执行人的精神利益高于债权人的物质利益、公序良俗高于私人利益的原理确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