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转让
1.保险合同转让,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转让主要包括三种形态: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一般为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转让,可以引起保险合同权利的转让,也可以引起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一般是因保险人被强制解散或破产引起的。如人寿保险单利益的转让而引起的人寿保险合同债权的转让;因保险人资格的消灭而引起人寿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2.保险合同转让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其一,保险合同的转让只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更替,并不改变保险合同的内容;其二,保险合同的转让,可以产生两个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即原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