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在主观上,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思;客观上,占有还要求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二、占有的分类1、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间接占有是指并不直接占有某物,但因为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对于直接占有某物的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区分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意义在于:承认了间接占有人也可构成为一种占有,并可以享有间接占有保护请求权。由于间接占有根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不是根据对物实际的控制而产生的,因而在某些情况下,对同一物可发生多层次的间接占有。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又将房屋转租给丙,则丙为该房的直接占有人。乙对该房虽不享有所有权,但其根据合同有权占有该物,不过他并没有实际占有该物,而只是间接占有了该物,所以属于间接占有人。而甲作为所有人,有要要求乙在租赁期届满后返还房屋,故也属于间接占有人。2、自己占有和占有辅助自己占有是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占有辅助是针对自己占有而言的,指受占有人的指示而事实上控制某物。如甲雇乙操作某台机器,乙完全按甲的指示而占有机器,对该机器的占有而言,甲为自己占有人,而乙为占有辅助人。区分自己占有和占有辅助的主要意义在于确定谁是真正的占有人,占有辅助人虽然事实上控制和管领了某物,但并不因此而取得占有,而是以他人为占有人。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窃贼对赃物的占有,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以后对租赁物的占有。无权占有通常可分为二类:即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其不具有占有的权利而仍然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则应为恶意占有。区分善意与恶意占有的区别的意义在于:①占有人善意占有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得该物的所有权。②如果占有人基于将财产据为已有的意思,善意、和平、公然、持续不间断地占有某项财产,经过法定的占有时效期间,则可依占有时效缺席而取得对其占有财产的所有权。③不当得利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存利益,对于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而恶意占有人在此情况下财应负赔偿责任。④返还原物时,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费用,并对已经占有物上所获得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占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并有义务返还其所获得的孳息。4、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将占有物据为已有的意思而对该物进行占有。具有据为已有的意思的人并不限于所有人,非所有人占有他人的财产具有此种意思,亦属于自主占有。他主占有,是指占有人非以所有人的意思而进行占有。凡根据债权或他物权而对物进行占有的人,其占有应为他主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