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概念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 票据法的特征 1、票据法具有强行性。 2、票据具有技术性。 3、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性。 票据的产生,就始于国际贸易。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更使得各国间票据法的统一成为一种需要。目前,不少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步趋于统一,国际社会也在谋求票据法的统一。 (三) 统一票据法的国际公约 国际票据法的统一先后经历了海牙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联合国统一票据法三个发展阶段。最具代表意义、影响最大的是1930年和1931年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包括统一票据汇票本票法、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汇票本票印花税法公约、统一支票法约、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支票印花税法公约。这些公约是相互独立的,各国可分别加入。 1988年,联合国第43次大会上,通过的汇票本票公约,考虑了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英美票据法的差异,但并不试图加以调和。而仅着眼于解决国际贸易中汇票、本票使用上的不便,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作为国际贸易结算手段”而使用的“国际票据”,并且该票据也不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而是由出票人或者承兑选择是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