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概述
所谓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可见管辖与主管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不相同的概念。一方面,民事案件的主管侧重于法院与外部的分工,民事案件的管辖侧重于法院内部的分工;另一方面,主管又是管辖的前提和条件,而管辖则是主管的进一步落实与体现。这就是说,当我们面临一个民事案件时,首先要了解是不是归法院管,只有归法院管的时候才能进一步问是哪一个法院管。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主要考虑了六大要素:一是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二是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三是体现程序正义价值,四是兼顾各级法院的职能和工作的均衡,五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最后是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