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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
发布时间:2007-05-28 00:00:00 浏览次数: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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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受到一定数量的餐厨务的有价证券。1)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2)效力:提取仓储物的效力;转移仓储物的效力;以仓单出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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