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 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 "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同,详见表1。 表1 工期索赔处理原则索赔原因 是否可原谅 拖期原因 责任者 处理原则 索赔结果 工程进度 索赔 可原谅 的拖期 1.修改设计2.施工条件变化3.业主原因拖期4.工程师原因拖期 业主/ 工程师 可给予工期延长,可补偿经济损失 工期+ 经济补偿 1.异常恶劣气候2.工人罢工3.天灾 客观 原因 可给予工期延长,不给予经济补偿 工期不可原谅 的拖期 1.工效不高2.施工组织不好3.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 承包商 不延长工期,不补偿经济损失,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 索赔失败 无权索赔 (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2.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