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及程序
1.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按照我国建设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2.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施工单位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详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