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
级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
级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
级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
级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
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3.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5.社会交往贫乏。
六
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
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
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5.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
级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
级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