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根据公安部16项便民措施,“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迟迟不去领取和签字,以为就不生效,这是毫无意义的。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是否采纳,由法院最后决定。根据审判实践,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很难被法院推翻。
责任认定对当事人非常重要,因为这牵涉到以后的赔偿。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或死亡家属聘请律师或专业人士,介入事故责任认定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们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伤者为行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为车方主要责任,伤者次要责任。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车方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行人只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可这个伤者不懂法律,认为主要责任就是车方占60%的责任,行人占40%的责任,因而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了一份和解协议,同意车方的责任比例为60%,伤者的责任比例为40%,结果其多承担了20%。 所以,对于受伤者而言,请一位专业人士参与事故责任认定,能非常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