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与诉讼赔偿的利与弊
我们经常见到伤者或其家属,很想通过和解获得赔偿,不希望通过律师来打官司获得赔偿。甚至还有的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我想找对方和解,对方一直不接我的电话,你们有没有办法要求对方和解?”听到这样的话语,我们只能“哀其不幸,叹其无知”!因为:
第一,他们连“和解”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居然还在幻想着和解!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要“和解”,必须双方自愿才可以,如果一方不愿意,无法和解。
第二,他们把我们律师的作用简单的理解为打官司。其实在我们处理的案件里面,有大量的案件我们是通过“和解”策划,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到底是通过和解得赔偿好呢?还是诉讼获得赔偿好呢?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和解赔偿的好处是:赔偿款到手快,一次性了结。
和解赔偿的弊端是:放弃部分利益,相对钱少,一般没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标准赔偿。
另外,和解如伤残有遗留问题,则没法再解决。如:我们有个当事人伤者,农村户口,和解时伤残为单瘫,伤残级别6级,和解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伤者拿到8万元赔偿款后第三天,不慎在解手时摔伤,由单瘫变成偏瘫,由生活能自理变更需要部分护理。伤者重新住院治疗,并很快花光原来的和解赔偿金额8万元,最后要车方再拿钱时,车方拿出和解协议,上面明确写明“大家(车方与伤者)从此债权、债务两清,互不相欠”。伤者后悔不已,最后因无钱治疗黯然出院。
诉讼的好处是:钱多,有时比和解多数倍;简便,当事人只需在起诉时及拿赔偿款时签两次字就可以了。如伤残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起诉解决。弊端是:时间较长,快则两三个月,慢则要一年左右。
我们所见到的和解失误的事很多,我们的意见是:如果你的伤很轻,且小孩也满18岁,没有老人要负担,经济条件还过得去,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对你而言,少几万多几万,意义不大。即使和解,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和解,肯定比自己去和解要好许多。
如果你的伤很重,上有老,下有小,我们认为通过诉讼比较有保障,原因:一,很多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必担心拿不到钱;二,万一留下后遗症,将来还可以继续找他;三,一般通过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额比和解所获得的赔偿额高得多,至少在数万至数倍之间。
在和解问题上,我们还需要提醒伤者的是:签字时你一定要拿到钱,否则,不要乱签字。我们看到太多的伤者签字了只拿很少钱的情况。我们看到更多的伤者是在交警大队或保险公司和解时,未要求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划入伤者账户,最后只能是一场车祸尘与土,“空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