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初审程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5号 许可事项: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国务院令第12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发改财金〔2004〕113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经济效益良好,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五)近3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七)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八)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九)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十)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五、申请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一)在发行规模申请阶段,申请发债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书2份(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 申请书作为市发展和改革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的附件,申请书需按以下六项进行详细说明: (1)申请发债企业基本情况; (2)申请发债规模; (3)申请发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申请发债企业最近3年财务基本情况; (5)发债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6)偿债能力分析及偿债计划。 2.申请书的附件: (1)申请发债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2)投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3)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3.政府批准成立该企业的有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复印件各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4.电脑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各1份(填写报盘时选择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申报阶段选择发行规模申请。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二)在发行方案申请阶段,申请发债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本次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文件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4份(见注1)(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审计的发债主体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审计的担保人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债券发行章程4份(见注二)(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债券发行公告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承销协议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承销团协议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承销网点和承销金额一览表及承销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11.担保函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中介咨询机构及项目单位公章); 13.发债主体和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14.法律意见书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校核) 16.其他必要文件4份(见注3)(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7.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8.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4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9.电脑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各1份(填写报盘时选择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申报阶段选择发行方案申请。申报表加盖公章)。 注1: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其基本格式为: 1.发行人基本情况; 2.发行概要,包括以下十七个方面:发行主体;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对象与范围;承销团成员;债券担保;信用评级;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时间与期限;转让与交易;税收事项。 注2:企业债券发行章程基本格式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章程。本发行人保证发行章程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第三条 发行摘要 第四条 发行人简况 第五条 担保人简况 第六条 承销方式 第七条 信用评级 第八条 认购与托管 第九条 债券发行网点 第十条 认购人承诺 第十一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用途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第十五条 发行人与担保人最近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注3:如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即公司债券募集办法,限于发行人是按照《公司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编报),其标准格式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释义 二、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三、风险提示和对策 四、发行人及发行人情况 五、担保人及担保人情况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七、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 八、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指标与数据 九、发行人财务结果的分析 十、担保人的历史财务指标与数据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十二、发行人业务状况及在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十三、发行人与母公司、子公司等其他投资关系 十四、法律法规监管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十五、税务等相关问题分析 十六、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单位与部门 十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4:上述发行方案申请阶段所提交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为: 1.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10×297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2.封面 (1)标有“×××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申报材料”字样; (2)申请企业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 (3)主承销商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 (4)申报时间。 3.份数 申请发债企业需报送四份申请材料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底1份,并将其余三份上报国家发改委。按规定,上报国家发改委的3份材料中至少1份为原件。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附件九、附件十;《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须填写《深圳市××××年项目申报表》(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发行规模申请或发行方案申请类),该表格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行政许可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 (一)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或公告,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债规模并通知有关事项。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其他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给市发改局后,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给企业。 (二)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4.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并抄送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单位。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其他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市发展和改革局后,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给企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发行人应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经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