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有以下两方面: ①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②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指在与专利产品类似的产品或者包装上加上他人的专利标志和专利号,冒充他人专利产品,以假充真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构成条件 1.必须有侵害行为 侵权人侵害专利权,必须有侵害行为。如有人制造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产品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一样,就属于侵害行为。侵害行为经常造成专利权人的财产损失。有时侵害行为没有造成专利权人实施财产损失,但只要侵害行为已经成立,就认为有侵权行为。 2.侵害行为是违法的 除有侵害行为以外,侵害行为还必须是违法的,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有些行为虽然构成对专利权人的侵害,但不违法,如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先用权人的使用行为、强制许可实施行为、按国家计划实施行为等。这些行为虽然都对专利权人的财产造成损失,但不属于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3.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或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应有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类。前者指侵害人已经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对专利权人造成损害而仍然希望或者任其任其发生;后者指侵害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不会发生。如侵害人不知道某产品已有专利,自己又独立制造出了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属于过失。他在制造某种产品前,应当查阅专利公报,但没查阅,所以有过失。无论过失还是故意都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