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资金
物业管理资金包括用于物业小区管理所需的房屋设备运行费、保洁费、保安费、管理费等经常性支出费用和物业维修基金两大类。物业管理必然涉及费用开支,物业管理资金是实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 物业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于业主的交纳。业主团体决议将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设施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得的收益以及物业管理资金的增值可以作为物业管理资金。一、物业服务费(一)物业服务费的含义和构成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约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的盈利。(二)物业服务费的种类 物业服务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大类。具体定价形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一般而言,为业主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以及代收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共代办性质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属于业主个别需要的提供的特约服务一般采取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三)物业服务费的管理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主要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 在实行包干制的小区,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自负盈亏。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酬金制,是指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其余资金多退少补给业主。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随意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且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还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二、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又称为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改建的基金。物业维修基金是物业的“养老金”。(一)物业维修基金的建立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具体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一是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二是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该部分基金同样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二)物业维修基金的归属 物业维修基金的所有人应当是全体业主。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三)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收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四)物业维系基金的使用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