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发布需求
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国晖简介
合作客户
国晖律师
业务部门
民商综合
公司法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劳动法务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资本市场
国际法务
法律顾问
人身侵权
租赁纠纷
财产纠纷
企业管理
股权纠纷
医疗事故
买卖转让
借贷纠纷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业务保障
国晖招聘
法规库
案例库
合同库
国晖案例
联系我们
相关文章
美团拿下摩拜后 共享单车的战争才刚刚开始
新三板的转板(IPO)4大冷门致命问题与转板步骤
新三板拟出台摘牌细则 新增五种强制摘牌情形 (附细则全文)
北京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被告帮人找“枪手”获刑
男子扬言造炸弹炸大楼报复警察 被判刑一年多
装18万元金饰品包裹咋没了?快递员监守自盗
推荐律师
/RECOMMENDED LAWYER
邹志聪律师
深圳
|
13年执业经验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
杨光成律师
深圳
|
15年执业经验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首页
>
民商综合部
法律知识
>
保险人
保险人法律上的权利
发布时间:2007-06-22 00:00:00 浏览次数:2408
分享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第35条第2款);(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第35条第3款);(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第35条第4款);(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第36条第1款);(5)代位赔偿请求权(第44条第1款);(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上一篇:订约说明义务的法律意义及特点
下一篇:保险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