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
1、为股票的发行或者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的等值以下的罚款。 2、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