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我国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价政策性银行。它们均为企业法人,直属国务院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政策性银行承担的任务特殊。其中,开发银行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农业发展银行集中信贷支农力量;进出口银行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经营目标特殊,从经济发展角度选择支持项目,自身保本即可。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也有特殊性,即信贷资金以国家财政拨款或贷款为基础,同时向国内外筹集资金,但不吸收居民个人储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