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可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节是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法规,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达到最终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居中裁决的一种方式。(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诉讼。诉讼的实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