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概述
交通事故是由于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就必然产生事故责任问题。
所谓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而认定的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一)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只有一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有作用,影响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就是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没有作用,不影响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该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无责任。
(二)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两方以上的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有影响,但是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错对交通事故的影响最大,且超过了其他各方共同影响之和,那么对交通事故影响最大的那方当事人的责任就是主要责任,其他当事人的责任就是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