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负担
报酬的风险负担是指承揽人也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一旦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时候毁损、灭失,致使承揽人无法交付工作成果或者无法转移工作成果的所有难于定作人,定作人应否向承揽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时,即由定作人自始取得工作成果所有权,报酬的风险应由定作人负担。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时,由承揽人首先取得工作成果所有权的,此时在承揽人业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揽人不能够履行的是交付工作成果并转移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与定作人的债务,由承揽人负担报酬的风险,承揽人不得向定作人主张报酬的支付。当事人另有约定,依照其约定。